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做好疾病應急救助有關工作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4-07-07
為解決發生急重危傷病、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無力支付相關費用患者的醫療救治問題,2013年2月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《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》,對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。為督促地方加快實施該制度,充分發揮救助基金作用,惠及更多人民群眾,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了《關于做好疾病應急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地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:
一是加快實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。要求各地于今年9月底前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,明確經辦機構,制訂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,建立協調機制,使政策可操作、能落實。
二是積極救治急危重傷病患者。對于需要緊急救治,但無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確無力繳費的患者,要按照規范及時救治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、推諉或拖延救治。
三是按照規定申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。對于2013年《意見》下發后發生的,符合救助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,各醫療機構要在2014年10月底前提交支付申請。
四是加強疾病應急救助工作的監督管理。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管理,開展督導檢查,及時救治患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