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衛發明電〔2014〕44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衛生計生委(衛生廳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:
為指導各地做好埃博拉出血熱疫情防控和醫療救治準備工作,我委組織制定了《埃博拉出血熱相關病例診斷和處置路徑》,F印發給你們,請參照執行。
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
2014年8月14日
埃博拉出血熱相關病例診斷和處置路徑
一、診斷依據
。ㄒ唬┝餍胁W史。
1.來自疫區或21天內有疫區旅行史;
2.21天內接觸過來自或曾到過疫區的發熱者;
3.21天內接觸過患者及其血液、體液、分泌物、排泄物或尸體等;
4.接觸過被感染的動物。
。ǘ┡R床表現。
1.早期:急性起病,發熱并快速進展至高熱,伴乏力、頭痛、肌痛、咽痛等,并可出現惡心、嘔吐、腹痛、腹瀉、皮疹等。
2.極期:多在病程3-4天后出現。持續高熱,感染中毒癥狀及消化道癥狀加重,出現不同程度的出血,包括皮膚粘膜出血、嘔血、咯血、便血、血尿等;嚴重者可出現意識障礙、休克及多臟器受累,多在發病后2周內死于出血、多臟器功能障礙等。
。ㄈ⿲嶒炇覚z查。
見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的《埃博拉出血熱診療方案》中實驗室檢查部分。
二、病例定義
。ㄒ唬┝粲^病例。
具備上述流行病學史中任何一項的發熱(體溫>37.3℃)患者。
。ǘ┮伤撇±。
具備上述流行病學史中任何一項,且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者:
1.體溫≥38.6℃,出現嚴重頭痛、肌肉痛、嘔吐、腹瀉、腹痛;
2.發熱伴不明原因出血;
3.不明原因猝死。
。ㄈ┐_診病例。
留觀或疑似病例經實驗室檢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:
1.核酸檢測陽性:患者血液等標本用RT-PCR等核酸擴增方法檢測,結果陽性。若核酸檢測陰性,但病程不足72小時,應在達72小時后再次檢測;
2.病毒抗原檢測陽性:采集患者血液等標本,用ELISA等方法檢測病毒抗原;
3.分離到病毒:采集患者血液等標本,用Vero、Hela等細胞進行病毒分離;
4.血清特異性IgM抗體檢測陽性;雙份血清特異性IgG抗體陽轉或恢復期較急性期4倍及以上升高;
5.組織中病原學檢測陽性。
三、病例管理
。ㄒ唬┝粲^病例。
按照確診病例的轉運要求轉至定點醫院單人單間隔離觀察,動態監測體溫,密切觀察病情。采集標本,在醫療機構達到生物安全2級防護水平的實驗室相對獨立區域內進行非病原學檢測;按規定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病原學檢測。
除留觀條件:
1.體溫恢復正常,核酸檢測結果陰性;
2.若發熱已超過72小時,采樣進行核酸檢測,結果陰性;
3.仍發熱但不足72小時,核酸檢測陰性,需待發熱達72小時后再次進行核酸檢測,結果陰性。
。ǘ┮伤撇±。
1.病原學檢測陽性,轉為確診病例,進行相應診療;
2.若發熱已超過72小時,采樣進行病原學檢測,陰性者排除診斷;
3.若發熱不足72小時,病原學檢測陰性,需待發熱達72小時后再次進行病原學檢測,仍陰性者排除診斷。
。ㄈ┐_診病例解除隔離治療的條件。
連續兩次血液標本核酸檢測陰性。
臨床醫師可視患者實際情況,安排其適時出院。
(轉自國家衛計委網站)